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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税务局退回的附加税怎么做会计分录?

2021-10-15 22:30  责编:  浏览:6821
来源 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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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加税是随正税加征的税,发生附加税退回业务的,收到退回的附加税款项时,应设置应交税费科目等进行有关核算,有关会计分录怎么做?

收到退回附加税

  企业收到税务局退回附加费税款的会计分录

  企业在收到税务局退回附加税税款时,依照企业实际缴纳附加税时的分录做相反的分录即可,另外企业计提的附加税时的分录也需要进行冲减。

  企业收到退回税款时的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

  企业冲减计提的附加税时的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

    贷:税金及附加

  应交税费是什么?

  应交税费是根据税法规定应上缴的各种税款,是应付账款的一种,主要包括应该交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税费。该科目的贷方登记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借方登记已交纳的各种税费,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交纳的税费,借方余额反映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税费。

  税金及附加是什么?

  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税金及附加是损益类科目,借方表示增加,贷方表示减少。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银行存款的借贷方向

  银行存款是指企业存入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货币,现金是指库存以备日常零星支付的货币。银行存款为资产类科目,核算企业存在银行结算户的款项。期末余额一般出现在借方,表示公司银行存款的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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