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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入账未抵扣发票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2021-11-03 14:04  责编:小吟  浏览:1556
来源 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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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那么已入账未抵扣的增值税发票的会计分录该怎么做?

已入账未抵扣发票分录

  已入账未抵扣发票的会计分录

  1、收到进项,开出增值税发票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本月应该缴纳的税费=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如果销项和进项在同一个账户上,余额可能是正数或负数,月末都要将余额转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在月末的时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余额应该是0

  如果月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余额是正数(余额在贷方),相关的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如果月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余额是负数做相反分录;

  如果月末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余额在借方说明该余额要下月留抵;

  如果月末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余额在贷方说明该余额就是本月要交税的数额。

  2、缴纳税费后的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已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什么是应交税费? 

  应交税费是指企业根据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营业收入、实现的利润等,按照现行税法规定,采用一定的计税方法计提的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应交税费包括企业依法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以及在上缴国家之前,由企业代收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

  企业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对其经营所得依法缴纳的各种税费。这些应缴税费应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确认、计提,在尚未缴纳之前暂时留在企业,形成一项负债(应该上缴国家暂未上缴国家的税费)。企业应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总括反映各种税费的缴纳情况,并按照应交税费项目进行明细核算。该科目的贷方登记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借方登记已交纳的各种税费,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交纳的税费;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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