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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货方销项负数发票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2021-11-06 20:51  责编:小吟  浏览:2921
来源 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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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企业收到企业发生销售货物退回等业务时需要冲减销售收入,对于销货方销项负数发票的会计分录该怎么做?

销项负数发票分录

  销货方销项负数发票的会计分录

  1、如果是收到负数发票的:

  应当跟进货时一样做相关的凭证,但是金额为负数。

  2、如果是开出负数发票的:

  应当与销售时一样做会计分录,但是金额为负数。

  3、负数发票的会计分录是与正数发票相同,只是数字写成红字的:

  借:应收账款(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红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红字)

  销项负数发票是什么?

  销项负数发票(即红字发票),是企业发生销售货物退回等业务时,冲减销售收入的合法凭证。对负数发票管理,税务机关一方面要对销货方纳税人开具的负数发票冲减销售收入合法依据进行审核,另一方面要对购货方纳税人是否按规定调减进项税额进行监督检查。红字发票和负数发票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只是由于实行电脑开票后,红字无法体现,才有负数发票之说。

  什么是应交税费?

  应交税费是指企业根据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营业收入、实现的利润等,按照现行税法规定,采用一定的计税方法计提的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应交税费包括企业依法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以及在上缴国家之前,由企业代收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

  企业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对其经营所得依法缴纳的各种税费。这些应缴税费应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确认、计提,在尚未缴纳之前暂时留在企业,形成一项负债(应该上缴国家暂未上缴国家的税费)。企业应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总括反映各种税费的缴纳情况,并按照应交税费项目进行明细核算。该科目的贷方登记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借方登记已交纳的各种税费,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交纳的税费;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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