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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货款未发出商品会计分录怎么做?

2021-08-16 13:58  责编:64496  浏览:4020
来源 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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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对外销售商品的时候,有时会遇到货款已经收到,但是商品还未发出的情况,对于这种情况应如何写会计分录呢?

收到货物未发出商品分录

       收到货款未发出商品的会计分录

  1. 存货发出即满足收入确认条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存货发出还不能确认收入,需要对方确认收货: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发出商品科目是核算托收承付结算方式下已发出尚未收到货款的产成品、自制半成品及包装物的科目,可按购货单位、商品类别和品种进行明细核算。

  对于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发出商品,应按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借记发出商品,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发出商品发生退回的,应按退回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发出商品。

       什么是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款项,包括应由购买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负担的税金、代购买方垫付的包装费各种运杂费等。此外,在有销售折扣的情况下,还应考虑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等因素 。

  应收账款是伴随企业的销售行为发生而形成的一项债权。因此,应收账款的确认与收入的确认密切相关。通常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应收账款。该账户按不同的购货或接受劳务的单位设置明细账户进行明细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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