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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消费税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2021-08-23 12:05  责编:叶子  浏览:1893
来源 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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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费税是以特定消费品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属于流转税的范畴。对于委托加工过程中的消费税,相关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委托加工消费税会计分录

  委托加工消费税的会计分录

  (1)委托方加工的物资被回收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委托方应按对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额。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

  (2)委托加工物资回收后直接销售的,委托方应将对方收取和支付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

  (3)委托加工物资加工、验收入库后,按实际加工成本核算回收物资及剩余物资的实际成本。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等

    贷:委托加工物资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什么?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并代垫部分加工辅料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提供的原材料或者有其他情况的,不能视同加工应税消费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是个人外,由受托人在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缴消费税。

  消费税的税目分类

  第一类: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

  第二类: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化妆品等;

  第三类: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轿车、摩托车等;

  第四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

进一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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