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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收到发票暂估应付账款会计分录怎么做?

2021-07-14 14:40  责编:  浏览:884
来源 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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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企业的日常交易活动中,会遇到各种情况,比如没有收到发票,但货物已经到达的情况。该种情况下需要暂估费用,对于没有收到发票暂估应付账款,应如何做会计分录?

没有收到发票暂估应付款

  没有收到发票暂估应付账款

  若收到货,同时收到发票,但是款未付: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供应商

  若收到货未收到发票,平时不做账务处理,待收到发票再按照上述分录处理;

  若收到货未收到发票,平时不做财务处理,等到月末仍未收到票再暂估入账(这时不考虑进项税):

  借: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暂估入账材料款

  若有制度规定,下月初全部红冲,待收到发票时再做账务处理。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供应商

  原材料是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经过加工改变其形态或性质并构成产品主要实体的各种原料、主要材料和外购半成品,以及不构成产品实体但有助于产品形成的辅助材料。原材料具体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包装材料、燃料等。

  应付账款是指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或接受劳务供应等经营活动应支付的款项。应付账款,一般应在与所购买物资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或者所购买的劳务已经接受时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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