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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承兑汇票会计分录是什么?

2021-10-18 15:36  责编:琦琦  浏览:1634
来源 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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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在办理真实贸易商品交易结算时,可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对于银行承兑汇票,一般设置其他货币资金、应付票据等科目核算,相关的会计分录有哪些?

银行承兑汇票分录

  银行承兑汇票会计分录

  1.全额办理

  借:其他货币资金——XX银行承兑汇票

    贷:银行存款——XX银行

  2.差额办理

  (1)办理

  借:其他货币资金——保证金

    贷:银行存款——XX银行

  (2)贴现

  借: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

    贷:应付票据

  (3)到期解付

  借:应付票据

    贷:银行存款

  收到银行退还的保证金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货币资金——保证金

  注:取得承兑时不必只做分录,只需要在临时备查簿中登记即可。

  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的区别

  首先,承兑对象不同,商业承兑汇票是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银行汇票由银行承兑。

  其次,签发对象不同,商业承兑汇票按交易双方约定,由销货企业或购货企业签发,但由购货企业承兑,承兑可靠性由签发人的信用程度决定;银行承兑汇票由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存款人签发,承兑银行按票面金额向出票人收取万分之五的手续费,承兑的可靠性百分之百。

  前者在到期向银行办理托收前无须事先验证真伪查询;后者在向银行办理贴现或到期托收前须向签发人开户银行进行真伪查询。

  银行承兑汇票退回的会计分录

  1、向对方企业开收款收据时

  借:应收票据

    贷:应付账款-A单位

  2、退回上一级,上一级单位开收款收据时

  借:应收账款-B单位

    贷:应付票据

  银行承兑汇票承兑流程

  银行承兑汇票可以在出票时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后使用,也能在出票后先使用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时,必须向付款人出示汇票,否则付款人可予以拒绝。并且这种拒绝不具有拒绝承兑的效力,持票人不得以此为由,向其前手行使追索权。

  注意: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提示承兑。

  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注意: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进一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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