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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是什么?

2021-11-10 23:38  责编:李烨  浏览:3587
来源 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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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后,可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是指什么?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的含义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基本联次。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再附加其他联次构成,联次为三联,分别是记账联、抵扣联还有发票联。

  增值税专票各联次的基本作用

  记账联:销售方核算销售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记账凭证。

  抵扣联:购买方保送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留存备查的凭证。

  发票联:购买方核算采购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记账凭证。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需要注意什么?

  1、项目填写齐全。上、下联的内容应和金额一致,并且全部联次一次填开。

  2、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果在填写的时候出现了失误,应当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

  还有也应当按照填写有误处理的情况有: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

  3、发票联和抵扣联不得加盖其他财务印章,只能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并且还要根据情况在专用发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分别加盖财务专用章和发票专用章,覆盖"开票单位"一栏。

  4、开票时,发票的抬头要与企业名称的全称一致。自2017年7月1日相关部门出台相关规定以后,增值税发票必须有税号,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5、报销要及时。发票时间如果跨年的话可能会无法进行税前扣除。

  6、开具增值税发票时,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必须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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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的申领和丢失的税务处理
在发票的申领和丢失方面,纳税人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纳税人丢失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后,无需前往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丢失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可凭相应发票的其他基本联次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2.对于丢失已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需要遵循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19号文的具体处理规定。首先进行遗失报告,然后接受相应的处罚,并根据专票丢失联次做进一步的处理。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4.从2019年7月24日起,发票丢失登报作废声明不再需要提交,取消了登报声明的要求。   5.若涉及电子税务局的操作,纳税人可以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然后点击“特定涉税信息报告-发票遗失、损毁报告”进入,填写相应信息提交即可。   综上所述,纳税人在面对发票丢失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处理方法,并确保遵循相关税务规定,以确保税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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