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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缴土地增值税的账务处理怎么做?

2021-11-10 23:42  责编:李烨  浏览:858
来源 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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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增值税是以在我国境内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的单位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预缴土地增值税时,该如何做账务处理?

预缴土地增值税

  预缴土地增值税的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待开发项目达到完工条件,相应的收入及成本结转损益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税金及附加怎么理解?

  税金及附加反映的是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应负担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企业按规定计算的与经营活动相关的税费,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等

  企业收到的返还的消费税等原记入本科目的各种税金,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

  借:银行存款

    贷:税金及附加

  “税金及附加”科目的期末余额应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应交税费和税金及附加有区别吗?

  毋庸置疑,两者之间一定是有区别的,如下:

  应交税费缴纳时直接核销,税金及附加直接结转本年利润。

  “应交税费”科目是负债类科目,贷方增加,借方减少;“税金及附加”科目属于费用类科目,借方增加,贷方减少。

  土地增值税的增值额要怎么计算?

  增值额指的是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之后的余额。如果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收入减除规定的扣除项目后没有余额,则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增值额的计算公式为:

  增值额=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扣除项目金额

  但纳税人如果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土地增值税要按照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征收:

  1、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的;

  2、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

  3、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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