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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法出纳不相容岗位有哪些

2022-07-08 9:44  责编:聪颖  浏览:5737
来源 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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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会计法》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以及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明确各个岗位职责,做到相互监督、相互制约。

会计法出纳不相容岗位有哪些

  会计法出纳不相容岗位有哪些?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以及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应当明确岗位职责,做到相互制约与相互监督。《会计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出纳的基本职能有哪些?

  出纳的职能包括收付职能,出纳最基本的工作是处理相关的收付结算业务;出纳还具有管理职能,出纳有责任对企业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及相关资料进行保管;监督职能也必不可少,出纳应对企业收付业务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进行监督;还包括反映职能,出纳可以为企业提供所需要的经济信息。

  出纳工作的特点是什么?

  1、时间性:出纳工作所有环节有一定的时间要求;

  2、政策性:出纳工作的每个环节都应依照国家政策规定进行;

  3、专业性:出纳工作有专门的操作方式和工作规则;

  4、社会性:出纳工作和整个社会的经济运转相互关联。

  会计和出纳的区别是什么?

  会计工作主要是负责会计核算、采购管理、预算外资金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财政票据管理、工资管理等内容;出纳则主要负责日常资金收支、银行票据保管等工作,通常在同一单位内,会计和出纳不能由同一人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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