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理工大学
人气值: 722
    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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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类型:理工类
  • 隶属:教育部
  • 院校人气值:105928
  • 地址:yjsc@snu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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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信息

全日制
非全日制
项目类别
全日制
学制
2年 - 4年
院校特性
研究生院
是否开设提前面试
咨询老师
是否接受调剂
咨询老师
历年学费
全部
历年招生人数
全部
历年分数线
全部
全日制
非全日制
项目类别
非全日制
学制
2年 - 4年
院校特性
研究生院
是否开设提前面试
咨询老师
是否接受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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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学费
全部
历年招生人数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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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简介

陕西理工大学(Shaanxi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简称“陕理工”,始建于1958年,坐落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汉中。2001年,由原汉中师范学院与原陕西工学院合并组建陕西理工学院,2016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陕西理工大学,是一所涵盖文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和管理学的多科性省属普通高等学校,也是全国首批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之一,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截至2018年4月,学校设南、北、东(筹)三个校区,校园总面积136.13万平方米;设有17个学院和2个教学实验实训中心,65个本科专业;有7个一级学科硕士授权点,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个国家级特色专业、6个省级特色专业;有专任教师1180多人,双聘院士3人;全日制在校生近2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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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年份 门类 专业名称 总分 英语 政治 科目一 科目二 专项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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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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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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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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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陕西理工大学研究生考研复试什么时候开始?

    来源:陕西理工大学     
    2021研究生考试复试分数线已经出来了,这里先祝贺已经通过分数线的考生,接下的复试请大家继续努力。下面是高顿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1陕西理工大学研究生考研复试什么时候开始的内容,供大家参考。

    由于2021年陕西理工大学研究生考研复试信息已经公布,具体内容以陕西理工大学官网的信息为准。
    陕西理工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继续深化人才选拔机制改革,注重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的综合考查,确保复试工作的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逐步优化生源结构,不断提高生源质量。
    (二)基本原则
    招生工作按照“学校统筹,学院组织,科学规范,精准落实”的原则进行。由研究生院按照中省关于疫情防控的整体要求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和上报整体方案,经省考试院、省教育厅和省疫情防控办公室同意后组织实施。各学院发挥主体责任,分别制定学院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1.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在复试前,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取“人机结合”的方式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身份及资格进行审核,严防替考,从考生的综合素质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确保质量,按需招生,宁缺毋滥。
    2.保密性原则
    建立健全“复试专家库”“复试试题库”,随机确定复试次序,同时与考生、导师、工作人员签订安全保密责任书,加强突出巡视及监督作用,确保实现硕士研究生复试的公平公正。
    3.安全性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在学校防疫领导小组的部署和指挥下,精心细化应急,同时结合现有技术手段精准摸排考生来源及健康状况,将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确保复试安全平稳。
    4.以人为本原则
    结合疫情防控的实际情况,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切实做到以人为本,尊重考生,服务考生。对存在特殊性情况和防疫特殊地区考生,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国家录取要求的相应办法。
    二、组织管理与职责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的情况下,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科学谋划、精准施策、规范程序,兜住安全和公平底线。针对以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疫情防控要求,选择适合自己学院实际情况的复试模式,完善管理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妥善解决、及时处理出现的各类问题,确保招生录取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一)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长任副组长,研究生院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纪委监察处负责对全校复试录取工作的全程监督和巡视,负责对相关举报的受理和对发现问题的查处及移交等工作。具体工作职责和要求是:贯彻执行教育部及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关于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和办法;制定全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方案;统筹、协调和监督全校复试录取工作的开展;指导和督促各学院健全复试组织管理机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的制订与信息公开等。
    (二)学校成立由校党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财务处、资产处、网络信息管理中心、校医院、保卫处、后勤保障部等部门组成的研究生复试工作保障组。具体工作职责和要求是:在疫情防控期间,全面支持、配合并保障复试工作期间的政策宣传、经费保障、网络技术支持、安全保卫、后勤服务工作,以保证疫情防控、复试录取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各学院成立由院长或分管院长担任组长的院级研究生招生工作组。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由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学院分党委主要负责人、研究生导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等组成,成员不少于5人。院级研究生招生工作组的工作职责与要求:
    1.负责制定和审议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并经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2.负责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作风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并对其进行复试原则、录取政策、工作纪律等方面的培训。
    3.负责指导、监督本学院调剂、复试、录取等工作。复试内容以《陕西理工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专业目录》(以下简称《招生简章》)公布的内容为基础,全面考查考生的能力与素质,并确保复试题库以及考生信息的安全与保密。
    4.负责审核复试结果,必要时可查阅各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或语音视频资料,确保复试信息准确无误,确保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5.负责审定申请调剂考生信息和拟录取信息等,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予录取考生的回复、解释以及遗留问题的处理等工作。
    (四)根据参加复试考生人数情况,在院级研究生招生工作组的指导下,各学院或学科可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小组成员的构成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组审定,一般不少于5人,另须配备1名秘书负责记录;实行线上网络复试的学院还须配备1名及以上工作人员专门负责网络技术平台的服务管理和技术支持。各复试小组的工作职责与要求:
    1.复试前应召开复试小组会议。明确工作纪律、制定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查、客观评价、突出重点的工作原则。
    2.负责对考生的综合能力测试等工作。复试小组对复试考生逐一进行测试,可采取小组成员提问、考生当场回答的方式进行,也可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灵活多样的测试方式进行。小组成员在测试过程中独立评分,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确保复试安全平稳。
    3.完成与复试录取工作有关的其他工作。
    三、科学制定复试工作方案
    (一)精准划定复试分数线,按时公布公示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各学院要认真执行《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招生管理规定》)和《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国家分数线),在国家分数线基础上,综合考虑生源情况、招生计划、学科专业特点和复试考核工作需要等,精准测算、自主确定并经研究生院审核后公布本学院各学科专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以下简称学科专业分数线)和其他学术要求,不得出台有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确定复试分数线后,要及时在学院网页上对进入复试考生名单进行公示。
    (二)自主确定复试办法。我校确定2021年复试方式为现场复试为主、网络复试为辅。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复试工作方案,各学院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统筹考虑疫情防控要求和学校实际情况,结合自身学科特点,制定各学院复试办法及实施细则。复试方式由各招生单位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在确保公平和可操作的前提下自主确定,可采取现场复试、网络远程复试、异地现场复试以及委托其他高校复试等。同一学院同一专业应尽可能采用同一种复试方式,确需采用混合方式复试的专业,学院应统筹安排参加不同复试方式的考生,确保考试流程、导师组组成人员、选拔标准等的一致性。进行远程复试的学院原则上应统一复试平台,复试平台应支持“双机位”、“防缩屏”等技术手段。
    (三)复试时间学校拟采取分阶段复试,从3月24日起至4月10日结束,复试具体时间由各学院统筹考虑,按照分区分级、精准防控、错时错峰、防止聚集的要求,综合研判确定,复试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晚于4月15 日。
    (四)科学设计复试内容。各学院要针对不同的复试方式、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精心设计复试内容,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各学院要树立科学的人才选拔理念,坚持立德树人,进一步完善复试考核方案,可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获奖情况、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
    四、精心开展咨询指导与人文关怀
    (一)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各学院要结合复试工作安排,综合运用各类媒体特别是新媒体,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要及时、准确解读本学院复试工作方案的内容和相关要求,特别是复试时间、方式、流程等安排,让社会和考生充分知晓,确保考生复试组织工作顺畅有序。
    (二)加强考生咨询服务。各学院要畅通考生联系咨询通道,安排专人受理考生电话及网上咨询,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拟采取网上远程复试的,要加强对考生参加远程复试工作的指导,向考生详细介绍有关软件平台使用办法、复试流程和相关要求,提前做好测试工作。要及时做好有关信息发布工作,方便考生查询阅知。
    (三)做好兜底支持保障。各学院要强化人性化关怀和个性化安排,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贫困地区考生、残疾考生等特殊群体的关爱帮扶以及情况摸排。对于需要但又不具备远程复试条件的考生,相关学院要协助落实解决,切实为考生做好服务与技术兜底保障工作。
    五、加强资格审查,规范复试组织管理
    (一)严格进行资格审查
    各学院要严把复试入口关,学院要安排专人负责考生资格审查工作,在复试前要对考生资料进行严格审查核验,对资格审查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需要采取远程复试的,要会同技术平台提供方,积极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并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所有考生需要按时提供以下材料(PDF版,所有考生必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1-7项材料的电子版,复试报到时再上交纸质材料,第8项有的可以提交,没有的不用提交):
    1.复试诚信承诺书;
    2.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3.初试准考证;
    4.思想政治审查表;
    5.学籍学历证明。
    应届生:须提供大学期间7个学期完整注册的学生证原件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还须提交大学期间7个学期完整的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由学校教务处盖章后扫描或清晰拍照(若暂无法提供原件的,可通过学校教务系统截图)。
    往届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其中,高职高专同等学力考生应提供毕业证书及10门以上大学本科主干课程成绩单。本科结业生应提供本科结业证书。在2021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提供本科历年学习成绩证明。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必须在复试前完成学历(学籍)校验,并提供证明材料。
    6.在职考生须提供由本单位人事主管部门签字盖章的证明。公务员、事业单位及中小学教师还须提交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攻读研究生学历学位审批登记表(模板见https://yjs.snut.edu.cn/info/1203/2873.htm 5/9我校研究生院官网“下载专区”-招生工作)。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须提交个人《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的原件扫描或清晰拍照。还须提供个人档案中的《义务兵退出现役登记表》或《士官退出现役登记表》原件扫描或清晰拍照,并加盖档案所在部门的档案管理公章。
    8.附加材料(可自愿提供)
    (1)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单、英语专四/专八证书、全国计算机水平等级证书;
    (2)科研成果佐证材料、学科竞赛获奖证书;
    (3)其他学业类获奖证书。
    注:相关模板可在研究生院网页中下载专区下载使用。
    9.符合加分政策的复试考生,须在3月22日前向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提供参加相关项目的证明材料,经审查通过后方可参加复试。
    (二)科学设计复试环节
    1.复试内容
    复试主要考核考生的外语能力水平、创新能力、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情况,跨专业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还需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2门,会计硕士(MPAcc)专业学位考生还需加试思想政治理论。
    2.复试考核方式
    (1)复试包含专业素养及能力(测试内容与原招生目录中公布的复试笔试科目一致,形式自定)、外国语水平、综合测试能力等三部分,根据复试考核形式,每位考生的复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复试成绩权重一般应占总成绩的40%,并在本学院复试实施细则中予以明确。
    (2)复试方式由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组根据学生情况,在确保公平和可操作的前提下确定,确保复试安排的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
    采取现场复试的,要提前制定复试工作流程、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尽量减少不必要的环节,防止人员聚集。同时,落实好各项防护措施,做好突发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准备。
    采取远程复试的,要对软件平台的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和稳定性等功能进行充分评估,确保满足远程复试要求。正式复试前,各学院要完成软硬件设备的调试,并提前组织考生进行模拟演练,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在公平性的基础上,科学使用复试平台,合理制定评分标准,快速处理突发事件等。
    (3)同等学力考生、跨专业考生复试期间除参加上述各项内容的复试外,还须按《招生简章》要求加试所报考专业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满分均为100分。
    (4)思想政治理论考试。会计硕士(MPAcc)专业学位考生还需加试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方式由相关学院自主确定,满分100分。
    (5)复试过程所有复试资料、打分表、复试情况登记表、复试语音视频等全过程资料由各学院按规定留存3年备查。
    (6)各学院复试办法须报研究生院、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
    (三)切实加强组织管理
    1.各学院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复试过程规范管理。要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复式小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要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要采取灵活有效的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严防复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各学院对复试过程要全程录音录像。各学院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2.拟采取远程复试的同一学科专业,要选用统一的软件平台,强化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提前组织模拟演练,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各学院需提前通知复试考生提前准备好电脑或手机等具备语音视频功能的电子设备三部或以上,一部用于在线复试,另外用于复试现场视频监控;如采用闭卷考试等方式测试专业水平,桌面要保持整洁,不得放置与考试相关的任何资料,如采用开卷考试的形式,期间不得查阅电子资料;电子设备需提前做好电话拒接和语音视频通话的设置,考生在复试过程中保持视频监控语音影像不得中断,不得接打电话,不得通过微信、QQ等软件进行信息传输,不得转换切换复试界面,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复试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四)严肃考风考纪
    各学院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各学院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六、基本政策及要求
    (一)各培养单位以本单位招生计划为依据,结合生源情况(考生志愿、初试成绩等)划定本单位复试分数线。
    (二)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由各学院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各学院的复试分数线等要在复试细则予以明确,并报研究生院审批同意后方能组织复试。复试名单要提前在各学院网页进行公示。
    (三)各学院应当按照有关政策,根据本学院上线情况及实际需求制定本学院调剂工作办法与实施细则,详细说明接收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一般为学术要求,不得出台有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联系咨询电话等信息,并提前公布。
    (四)考生调剂基本要求:
    1.调剂考生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我省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初试科目含统考数学的专业一般不得接收未统考数学考生调剂;初试科目要求统考英语科目的专业不接受其他语种考生调剂。
    5.其他专业性要求。
    (五)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各学院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学院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学院或学科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学院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七、录取及体检
    (一)各学院要按照教育部、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和学校的录取规定和要求,依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科研创新潜质、思想政治素质、品德考核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根据学校下达的硕士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总成绩计算办法。各学院根据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对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进行加权计算后得出考生总成绩(折合成百分制)。
    (三)录取原则
    1.各学院根据各学科专业复试合格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各学院拟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学院招生计划。
    2.如采用复试“一票淘汰制”的学院或学科专业,应制定具有可操作的、明确的复试淘汰规则与机制,并提前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3.同等学力考生、跨专业考生的任何一门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者,将不予录取。
    4.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须在复试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对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录取。
    5.经确认不符合学科专业报考规定的考生,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经学院审查后一律不予录取。
    6.参加我校组织的优秀生源预选拔的复试考生,须符合我校优秀生源预选拔要求以及各学院的录取要求方可复试录取。
    7.所有考生获得拟录取资格后,在9月初开学后学校统一组织新生体检,凡体检结果不合格或无故不参加体检的考生,将取消录取资格。如学院对考生身体状况有其他特殊要求的,学院须提交书面说明,经学校审核通过后予以实施,并在复试实施细则中加以明确说明。
    八、信息公开及监督
    (一)在复试录取工作中,研究生院负责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拟录取考生信息的审核以及校园网站(https://yjs.snut.edu.cn/)公布。各学院负责本学院复试实施细则、参加复试考生名单等信息的发布与公示。各学院拟公布的复试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并须在公布前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备案审核,审核未通过的不得公布。
    (二)为及时处理复试中出现的争议,各学院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必须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安排专人受理考生的复议申请或申诉。考生如对复试录取结果等有异议,可在拟录取名单公布后一周内填写《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结果复议申请表》,并提交至复试学院。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组对本学院考生的复试情况以及和录取结果等负责,须在5个工作日内指定专人对复试考生的各部分成绩、语音视频回放以及录取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查结果及时通知考生本人,负责对考生提出的异议做出合理必要的解释,同时要协同网络信息管理中心对复试期间网络舆情进行监控并及时应对,确保复试政策宣传解读正确有效。
    如考生对学院的复议结果仍有异议,考生可在规定的时间进一步向学校进行申诉。
    对考生申诉的问题经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相关学院写出书面报告,并对复试录取工作实行责任追究。
    (三)对于招生复试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学校将发现一起,严查一起,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绝不姑息。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将按照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九、切实加强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复试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强化管理责任。各学院应在学校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统筹做好研究生招生复试和相关防控工作。
    (二)夯实主体责任。各学院要切实落实研究生复试工作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研考复试工作。各学院要充分考虑各方面情况和因素,认真研究确定复试办法和各学科专业实施细则。实行现场复试的,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加强考场、人员安排和现场秩序管理。实行远程复试的,要细化工作流程、考务调度、监督管理机制等。各学院制定的复试工作方案须分别报研究生院和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三)有效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各学院要把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持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复试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人员密度,防止人员聚集。要做好人员排查、场地安排、路线安排、卫生消毒等工作。要遵循错时错峰工作的要求,分时、分批有序安排复试。要制定复试期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前做好应对准备。
    十、具体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根据本复试方案制定本学院复试方案、实施细则以及应急预案,并于2021年3月20日前报研究生院审核后在本学院网页进行公示(同时公示一志愿进入复试考生名单)。
    (二)全面考虑疫情防控下复试的特殊性,复试试题、面试题库需综合考虑复试批次、复试形式等情况,各学院要加强、面试题库管理以及安全保密工作,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对考生进行辅导答疑,不与考生私下接触。
    (三)各学院务必于复试结束后24小时内将复试成绩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以便及时完成对考生的拟录取、调档函发放等事宜。
    (四)各学院要对复试中可能的各种突发事件做好处置预案。
    十一、其他说明
    (一)对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考生,无论何时核查确定,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规严肃处理。
    (二)每位导师每年招收的硕士研究生人数由各学院按照既定方案合理确定。
    (三)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四)在职考生因报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无法复试录取,学校不承担相关责任。
    (五)对在复试过程中出现严重师德师风问题的学院,将视情节扣减下一年度的招生计划。
    (六)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复试过程中将会同纪委监察处等相关部门,对各学院的复试工作进行巡视检查,加强监管,对复试录取过程中任何违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严肃处理。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致远楼303,电话0916-2641564
    纪委监察处:知行楼4层,电话:0916-2641591,邮箱:JIW@snut.edu.cn
    其他事宜按照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执行,并将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最新安排和部署实时调整。
    原文地址:https://yjs.snut.edu.cn/info/1203/298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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