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事项由于是母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不改变母公司所能控制的经济资源,所以不是企业合并。可以认为是子公司将其全部净资产作为对母公司的分配,母公司在收回原先投资成本的同时,将分回的留存收益作为收到股利处理,确认为子公司清算注销当期的投资收益。 母公司帐面上对取得原子公司的各项资产、负债应当按照该子公司的原账面价值入账。但如果该子公司最初是通过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且当初股权购买日该子公司的净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不一致的,则母公司对于所收回的各项资产、负债应按照以当初的股权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金额计量。 假设原取得子公司时,子公司账面净资产400(注册资本200、资本公积50 未分配利润150) 确认长投400 ,本次吸收合并时,子公司净资产为注册资本200,资本公积100,未分配利润200,因此确认投资收益50 调整资本公积50。 借:资产1000 贷:负债 500 长投400 资本公积50 投资收益 50
不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一号)的规定:“第三条对进口货物或者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第十一条本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1985年2月8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6号)的规定:“一、城建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以下称两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应当缴纳的两税税额,不含因进口货物或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两税税额。八、本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废止文件及条款清单》(附件)所列文件、条款同时废止。”
你好, 车间设备维修费,《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计入管理费用,不再计入制造费用。原因:将生产车间发生的修理费直接计入管理费用,是基于修理费应该费用化;如果按原制度计入制造费用,则计入了存货,进行了资本化。修理费用支出,一般是指为了恢复固定资产原状或维持其原有效能而发生的费用支出。如对固定资产进行周期性的修理;对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等进行全部拆卸、更换部分主要部件、配件;或定期大修;对房屋、建筑物进行检修和局部翻修等支出,均可作为企业当期费用列支。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不满足固定资产准则第四条规定确认条件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等,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并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明确指出:企业发生的与专设销售机构相关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在“销售费用”科目核算;企业生产车间(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等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制造费用”科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费用项目是生产车间的机物料消耗、固定资产折旧,无固定资产修理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