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公司适用所得税税率为25%,其2014年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中,会计与税法处理存在差异的事项如下:①当期购入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股票投资,期末公允价值大于取得成本320万元;②收到与资产相关政府补助3 200万元,相关资产至年末尚未开始计提折旧。对于该政府补助,税法规定在取得的当年全部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长江公司2014年利润总额为10 400万元,假定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年初余额为零,未来期间能够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下列关于长江公司2014年所得税的处理中,正确的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