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评审延续“严进严出”原则,核心门槛包括:学历与资历:专科需从事经济工作满10年,本科/硕士需满5年,博士仅需2年(均需取得中级职称后计算)。部分省份对基层工作经历或社保缴纳有额外要求。业绩成果:需提供近5年主导或参与的国家级/省级经济项目成果(如政策研究、企业战略规划等),突出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学术成果:发表2-4篇专业论文(部分省份要求核心期刊),内容需紧扣经济热点(如数字经济、绿色金融等),查重率低于20%。新增要求:部分省份明确要求提供3-5个量化成果案例(如“帮助企业降本增效500万元”),并附数据支撑。划重点:各地政策差异大,如北京、上海对继续教育学时、居住证明有强制要求,建议提前3个月咨询当地人社部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2020年第19号)规定,新的预扣预缴方法适用于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各月均在同一单位扣缴申报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具体来说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1.上一纳税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单位任职且预扣预缴申报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2.上一纳税年度1—12月的累计工资薪金收入(包括全年一次性奖金等各类工资薪金所得,且不扣减任何费用及免税收入)不超过6万元;3.本纳税年度自1月起,仍在该单位任职受雇并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由于您符合上述条件,扣缴单位可按文件规定享受政策,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但是,如果您在两家单位同时享受19号文件规定的扣缴政策,即重复扣除6万元/年的减除费用,会导致您须在汇算清缴时对多扣除的费用进行调整,造成预缴环节不缴税而汇算清缴时集中大额补税的情形,不符合19号文件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的目的。因此,我们建议,如果您有两处任职受雇关系且均符合19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可选择一处享受政策,另一处不再扣除减除费用。
您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根据您的描述符合上述规定,在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因此,销售货物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对不动产经营租赁按照5%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相关规定: 《国税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税局公告2019年第4号)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的规定,现将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免征增值税政策若干征管问题公告如下: 一、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同学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第三条明确,纳税人按照14号公告第十条的规定,需要申请缴回已退还的全部留抵退税款的,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缴回留抵退税申请表》。而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第十条规定提交《缴回留抵退税申请表》的情况是“纳税人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取得的留抵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开具红字后转出进项税额自动会补缴该部分税款,所以不需要填写《缴回留抵退税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