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2020年外贸出口退税优惠政策 一、顶格退税(除高污染/高耗能/资源性产品外,对所有出口产品顶格退税) 瓷制卫生器具等1084项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3% 植物生长调节剂等380项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9%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5号 二、压缩出口退税办理时间 全国:2019年10个工作日压缩至2020年8个工作日 广东省:符合规定的正常办理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 【政策依据】税总发〔2020〕11号 三、逾期可申报(2020年4月征期结束,亦可申报上一年的退免税或收汇) 待收齐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申报退免税 待收汇或办理不能收汇手续后,申报办理退免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 四、不外出可办理出口退免税 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单一窗口” 办理出口退(免)税 通过网上提交电子数据的方式申报出口退(免)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 五、恢复出口退税权 已放弃适用出口退(免)税未满36个月纳税人 出口货物劳务的增值税税率或出口退税率发生变化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 还想了解外贸出口退税更具体的细节可以查看相关政策文件
一般纳税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转登记日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按照月(季度)平均应税销售额估算上款规定的累计应税销额。纳税人在2019年及之前曾选择由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又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允许在2020年再次由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但是需要注意,2020年选择转登记的次数只有1次,即2020年选择转登记后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当年不能够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