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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年发放开门红包,会计如何做账务处理?企业所得税允许税前扣除吗?

2020-02-10 15:14  责编:溪溪  浏览:1110
来源 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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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年发放开门红包如何做账务处理呢?会计该怎么做呢?每到过年,会计做账总会遇到这类问题,今天,我们就来具体聊聊过年发开门红包,会计该如何做账务处理?企业所得税允许税前扣除吗?

过年发放开门红包,会计如何做账务处理

  过年发放开门红包,会计如何做账务处理?

  过年发放开门红包,会计要清楚,开门红包是否属于职工福利费。根据财企[2009]242号文关于职工福利费的相关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了:各项现金补贴及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因此,过年发放开门,属于职工福利费范围内。对于职工福利及工资有哪些区别呢?

  最大的区别是关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计入工资时,不受限制,但计入职工福利时,会受到总额14%的上限影响。

  过年发放开门红包,企业所得税允许税前扣除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3号)相关规定可得:

  对于工资、薪金问题,执行依据为“工资、薪金、奖金、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及其任职/受雇相关其他所得”的相应政策。征税问题上,除了国家统一规定的减免税项目可以获得减免税政策优惠外,对于工资、薪金相应的所有收入所得,应当按照相应政策规定一律征税。

  所以,过年发放开门红包如果符合国税函[2009]3号文第一条相关规定,则可作为合理的工资薪金,允许税前扣除;如果未符合,则应当以职工福利费,按照相关规定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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