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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定额的个体工商户个税如何计算?

2020-06-23 11:18  责编:  浏览:20107
来源 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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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包括查账征收和定期定额征收。近期,很多小伙伴都在咨询定期定额的个体工商户个税计算的问题,本文将给予详细介绍,来一起了解下吧!

定期定额的个体工商户个税如何计算

  定期定额的个体工商户个税怎么算?

  申报所属期的营业收入>核定收入,申报收入以营业收入为准

  申报所属期的营业收入<核定收入,申报收入以核定收入为准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是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来计算,不超过3万的按百分之五,超过三万及以上的按其他费率缴纳。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1、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 -成本、费用及损失 -起征点

  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案例分析

  例:某小规模个体户,实行定期定期征收方式,核定月销售额12000元,应税所得税率:11%,按季度该如何申报。

  答案:

  ①如纳税人没有其他收入,该纳税人1季度的个税所得税应纳税额=12000(月销售额)*12(全年月数)*11%(应税所得率)*5%(对应税率)-0(对应速算扣除数)/4(平均4季度)=198元。

  月营业(收入)额不超过20,000元,应税所得率为0,意思就是月营业(收入)额不超过20,000元,个税就是纳税额就是‘0’呦!

  ② 如该纳税人1季度不含税收入为296614.56元,则纳税人一季度预缴个税所得税应纳税额=【(296614.56(第一季度销售额)+12000*9(后三个季度))*11%(应税所得率)*10%(对应税率)-1500(对应速算扣除数)】-198*3(后3季度应纳税额)=2356.6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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