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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税如何计提?

2020-07-16 14:17  责编:小蓝  浏览:1812
来源 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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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是为了加强城市维护建设以及扶持教育事业发展而征收的税种,那你知道计提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要怎么做吗?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税计提.jpg

  企业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税计提

  1、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依据征收。

  2、城建税的计算

  应交城建税=(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7%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照所在地的不同,税率分为市区的7%,县城、镇的为5%,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为1%

  3、教育费附加的计算

  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3%

  企业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税的会计分录:

  计提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

  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

  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依据征收

  (1)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除外)

  (2)补交的税款

  (3)免抵税额

  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注意事项:

  (1)纳税人缴纳的滞纳金、罚款、进口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不作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纳税人违反税法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违法行为的经济制裁,不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

  (2)如果增值税和消费税有补报的情况,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税也要进行相应的补报。

  (3)免征或者减征增值税,消费税的同时免征或者减征城建税

  (4)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建税。

  (5)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建税。

进一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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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附加扣除的申报与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除了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以扣除的六项额外支出。这六项支出包括:   1.子女教育   2.继续教育   3.大病医疗   4.住房贷款利息   5.住房租金   6.赡养老人   专项附加扣除的申报与扣除操作通常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进行,也可以在预扣预缴环节进行。以下是具体操作步骤:   1.选择扣除方式:您可以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或者选择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   2.准备相关证明材料:根据您选择的扣除项目,准备好相应的证明材料,如子女教育的学校证明、继续教育的学历或学位证书、大病医疗的相关医疗费用票据、住房贷款利息的贷款合同、住房租金的租赁合同、赡养老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等。   3.填写申报表:在个人所得税APP或网页端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4.提交申报:确认信息无误后,提交申报。如果您选择了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还需要将相关信息告知扣缴义务人。   5.税务机关审核:税务机关会对您提交的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如果审核通过,您的专项附加扣除就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专项附加扣除的操作通常在每年的特定时间内进行,例如2022年度的汇算清缴办理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如果您在操作过程中有任何疑问,可以拨打税务部门的热线电话12366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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