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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商标权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2020-12-16 21:34  责编:小霞  浏览:414
来源 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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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我司因经营发展需要,将A品牌商标所有权向甲公司依法转让,转让商标权能否享有免征增值税优惠?

转让商标权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二十六)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是指《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转让技术”、“研发服务”范围内的业务活动。

  同时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后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二、销售无形资产:

  销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技术,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

  综上,转让商标权不属于技术转让范畴,无法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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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销售经营行为及销售额的确定
视同销售经营行为是指某些特定的商品或服务,虽然在法律上不属于销售行为,但是按照税收政策的规定,需要将其视为销售行为进行征税。这些商品或服务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自用物品的出租:例如将个人拥有的住房、车辆等出租给他人使用,需要按照租金收入缴纳相应的税款。   2.自有土地、房屋的出租:例如将个人拥有的土地、房屋等出租给他人使用,需要按照租金收入缴纳相应的税款。   3.自有专利权、商标权的许可使用:例如将个人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许可他人使用,需要按照许可费收入缴纳相应的税款。   销售额的确定是视同销售经营行为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应当按照实际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具体来说,销售额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商品销售收入: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所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货款、运费、保险费、包装费等。   2.服务收入:指纳税人提供劳务所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服务费、咨询费、培训费等。   3.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指纳税人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所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某些特殊的商品或服务,其销售额的确定可能会受到一些限制或调整。例如,对于农产品的销售,国家会根据不同的地区和季节制定相应的最低收购价;对于文化艺术品的销售,国家会对其销售额进行一定的税收优惠等。因此,在进行视同销售经营行为时,纳税人需要仔细了解相关的税收政策和规定,确保销售额的计算准确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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