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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为公司提供劳务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2021-01-05 18:16  责编:小蓝  浏览:1391
来源 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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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李为A企业提供劳务,取得相应的劳务报酬1000元,请问小李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提供劳务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非雇佣的各种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因此,小李为A企业提供劳务所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应当缴纳增值税。

  劳务报酬会计分录

  借:生产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

         贷:银行存款等

  劳务报酬的计算方法

  劳务报酬预扣预缴时,收入额为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其中,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费用按八百;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根据个税新政规定,包括工资、劳务报酬等在内的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并且个税采用多退少补原则。汇算清缴时,年度劳务报酬收入额为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并入综合所得,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累进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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