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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代扣个人所得税账务处理

2021-02-25 16:08  责编:小蓝  浏览:913
来源 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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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职工工资薪金所得超过5000元的,应按现行税法规定由企业代扣个税。代扣个人所得税时,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代扣个税做账

  企业代扣个税分录

  一、工资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

  二、发放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代扣工资个人所得税)

  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此时职工到手的就是已经扣除个税的工资了)

  三、缴纳个人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代扣工资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项目有: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

  个税免征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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