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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税控系统技术维护费会计分录怎么写?

2021-06-29 14:00  责编:小吟  浏览:2198
来源 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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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使用的增值税税控系统,每年都需要缴纳一定的技术维护费用,那么该笔费用,应计入管理费用、应交税费等科目核算,具体会计分录是什么?

增值税税控系统技术维护费

  增值税税控系统技术维护费的会计分录

  1、企业发生技术维护费时:

  借:管理费用——税控设备费用

         贷:银行存款等

  2、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借:管理费用——税控设备维护费用(红字)

  管理费用是指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管理费用属于期间费用,在发生的当期就计入当期的损失或利益,属于损益类科目。具体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办公费、差旅费、运输费、保险费、租赁费、修理费、咨询费、诉讼费、排污、绿化费等。

  企业应通过“管理费用”科目,核算管理费用的发生和结转情况。该科目借方登记企业发生的各项管理费用,贷方登记期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管理费用,结转后该科目应无余额。该科目按管理费用的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应交税费是指企业根据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营业收入、实现的利润等,按照现行税法规定,采用一定的计税方法计提的应交纳的各种税费。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交纳的税费;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税金。

  税控相关费用减免税额的规定

  1、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增值税纳税人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2、增值税税控系统包括: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

  3、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专用设备包括金税卡、IC卡、读卡器或金税盘和报税盘;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报税盘;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传输盘。

  4、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不含补缴的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技术维护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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