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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有哪些?

2021-11-29 22:39  责编:李烨  浏览:1611
来源 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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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税人的应税销售行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那么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有哪些呢?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有哪些?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等的购进货物、无形资产等。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还有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但并不包括固定资产),以及相关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也包括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不动产在建工程有哪些呢?

  纳税人扩建、新建、改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四)购进的贷款服务、娱乐服务、餐饮服务以及居民日常服务。

  (五)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需要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

  (六)提供保险服务的纳税人承担机动车辆保险责任的(方式为现金赔付),将应付给被保险人的赔偿金直接支付给车辆修理劳务提供方,不得从保险公司销项税额中抵扣。

  (七)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因而不得抵扣。

  (八)一般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的。

  (九)其他情形。

  一般纳税人是什么?

  指纳税人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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