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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主播为网络商品销售平台内经营者直播带货,平台企业应如何报送涉税信息?

2025-10-27 15:04  责编:杨子  浏览:476
来源 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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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政策规定,“网络商品销售平台”10月起要按规定报送涉税信息。这里的“网络商品销售平台”,我们先简称它为“电商平台”。那么,网络主播通过直播的方式为电商平台内的经营者带货,平台企业应当如何报送涉税信息呢?

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

  关键一点,先理清他们之间的业务归属关系:

  第一种情形:假设主播小王没有合作的MCN机构,他在电商平台用自己的账号开直播,帮商家成功卖出了货,电商平台除了收取服务费外,还得跟主播小王和商家按照协议结算直播收入,那么电商平台就需要向税务部门报送网络主播小王以及商家的身份信息和收入信息。

  第二种情形:假设主播小王有合作的MCN机构,这个MCN机构用自己的账号让小王作为主播出镜直播卖出商家的产品,电商平台除了收取服务费外,还要和MCN机构以及商家进行结算直播收入,那么电商平台就需要向税务部门报送MCN机构以及商家的身份信息和收入信息。

  第三种情形:假设主播小王有合作的MCN机构,但用自己的账号开播去帮商家带货,电商平台除了收取服务费外,不仅要给小王、商家,还得给小王的合作MCN机构结算直播收入,在这种情况下,电商平台就得向税务部门报送主播小王、商家、MCN机构这三方的身份信息和收入信息。

相关阅读:网络直播平台通过其他平台企业给主播付款,平台企业如何报送涉税信息?


  内容来源税务总局新媒体、广东税务,会计网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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