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于特别法地位级别较低的税法,其效力可以高于作为普通法的级别较高的税法,这一规定体现了( )。
A: 法律优位原则
B: 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C: 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
D: 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打破了税法效力等级的限制,即居于特别法地位级别较低的税法,其效力可以高于作为普通法的级别较高的税法。
答案选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