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5日,A公司购入厂房专用于免税产品的生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20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80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已通过增值税查询平台勾选确认。A公司按20年直线法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为零。由于市场需求发生变化,A公司于2022年6月15日将该厂房专用于应税产品的生产。7月A公司其他业务的销项税额合计为1000万元,进项税额合计为600万元,则7月甲公司应纳增值税( )万元。
A: 248
B: 256
C: 238
D: 229
按照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按照下列公式在改变用途的次月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可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2180-2180/20)/2180=95%
7月应纳增值税=1000-600-180×95%=229万元
答案选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