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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单选题】

设在沿海经济开放区的某外商投资企业2000年为获利年度,2003年亏损20万元,2004年应纳税所得额120万元,2005年3月份该企业分立为甲、乙两个企业,资产划分比例为6:4。乙企业2005年实现应纳税所得额80万元,当年购进国产设备价税合计金额40万元。乙企业2005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万元。(不考虑地方所得税)

A: 4.8

B: 9.6

C: 11.2

D: 19.2

答案解析

【解析】分立后的企业凡当年购买国产设备的,其前一年的企业所得税基数,按资产比例划分前一年缴纳的所得税确定。
分立前,2000年为获利年度,2000~2001年免税,2002~2004年减半征收。
2004年应纳所得税=(120-20)×12%=12(万元);
乙企业按资产比例划分的基数=12×4÷10=4.8(万元);
新增所得税=80×24%-4 8=14.4(万元);
国产设备投资抵免限额=40×40%=16(万元);
只能抵免14.4万元,抵免后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80×24%-14.4=4.8(万元)。
【说明】教材来涉及该内容。

答案选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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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在沿海经济开放区的某外商投资企业2000年为获利年度,2003年亏损20万元,2004年应纳税所得额120万元,2005年3月份该企业分立为甲、乙两个企业,资产划分比例为6:4。乙企业2005年实现应纳税所得额80万元,当年购进国产设备价税合计金额40万元。乙企业2005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万元。(不考虑地方所得税) 2、设在经济特区的某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1998年6月投产,经营期限10年,当年获利并选择当年为开始获利年度,从2000年开始,该企业均被认定为先进技术企业。该企业2004年经税务机关审核的境内亏损20万元,2005年境内所得40万元、从A国取得投资收益18万元 (已在A国缴纳所得税2万元)。该企业2005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地方所得税之和是 ( )万元。(地方所得税率3%) 3、设在经济特区的某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1998年6月投产,经营期限10年,当年获利并选择当年为开始获利年度,从2000年开始,该企业均被认定为先进技术企业。该企业2004年经税务机关审核的境内亏损20万元,2005年境内所得40万元、从A国取得投资收益18万元 (已在A国缴纳所得税2万元)。该企业2005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地方所得税之和是 ( )万元。(地方所得税率3%) 4、2005年1月某经济特区的甲外商投资企业与乙外商投资企业合并成立丙企业,丙企业于6月份购买国产设备价税合计金额50万元,当年取得应纳税所得额200万元,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15%。甲企业获利年度是1997年,2000年以后均被认定为先进技术企业,2003年亏损30万元,2004年应纳税所得额90万元;乙企业获利年度为2000年,2004年应纳税所得额80万元。丙企业2005年应纳企业所得税( )万元。(不考虑地方所得税) 5、2005年1月某经济特区的甲外商投资企业与乙外商投资企业合并成立丙企业,丙企业于6月份购买国产设备价税合计金额50万元,当年取得应纳税所得额200万元,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15%。甲企业获利年度是1997年,2000年以后均被认定为先进技术企业,2003年亏损30万元,2004年应纳税所得额90万元;乙企业获利年度为2000年,2004年应纳税所得额80万元。丙企业2005年应纳企业所得税( )万元。(不考虑地方所得税) 6、设在经济特区的某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1996年8月投产,经营期限20年,当年获利。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时间从1997年开始计算,从2000年开始,该企业均被认定为先进技术企业。2005年5月外国投资者将其分得的2004年度的税后利润50万元再投资于本企业增加注册资本。该外国投资者应获得的再投资退税额为( )万元。(地方所得税率3%) 7、设在经济特区的某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1996年8月投产,经营期限20年,当年获利。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时间从1997年开始计算,从2000年开始,该企业均被认定为先进技术企业。2005年5月外国投资者将其分得的2004年度的税后利润50万元再投资于本企业增加注册资本。该外国投资者应获得的再投资退税额为( )万元。(地方所得税率3%) 8、东莞九兴控股为全球十大鞋业制造商之一,集设计和生产于一身。2009年以来,东莞地区工资标准不断上涨,企业成本压力上升,挤压利润。2016年开始,九兴控股将生产基地从沿海地区转向用工廉价且充足的内陆省份和东南亚地区。根据以上信息,九兴控股生产基地的转移是因为考虑到了(    )。 9、在经济特区设立的从事服务性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经企业申请,当地税务机关批准,从开始获利年度起,享受第l年免税,第2年和第3年减半征收优惠的外商投资额应超过(  )万美元。 10、在经济特区设立的从事服务性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经企业申请,当地税务机关批准,从开始获利年度起,享受第l年免税,第2年和第3年减半征收优惠的外商投资额应超过(  )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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