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张某从任职的律师事务所取得工资8000元,办理业务分成收入15000元,在分成收入案件办理过程中,张某支付资料费、交通费等费用共计4000元,该费用均在事务所报销。已知分成收入扣除办案费用比例为30%。1月该事务所应预扣预缴张某个人所得税( )元。
A: 12392
B: 9700
C: 13800
D: 7360
作为律师事务所雇员的律师与律师事务所按规定的比例对收入分成,律师事务所不负担律师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如交通费、资料费、通讯费及聘请人员等费用),律师当月的分成收入按规定扣除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后,余额与律师事务所发给的工资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1月该事务所应扣缴张某个人所得税=(8000+25000-25000×30%-5000)×3%=615(元)。
答案选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