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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单选题】

2020年1月某律师事务所当月全部收入30万元。其雇员律师李某每月按律所收入的10%比例提成,同时李某每月还取得工资收入0.3万元。李某和律所约定,李某本人所有的办案费用和个人开销,均可以到律所报销。2020年1月李某被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为( )万元。


A: 750

B: 840

C: 3590

D: 4340

答案解析

【考点】律师事务所个人所得税计算
【解题思路】

作为律师事务所雇员的律师与律师事务所按规定的比例对收入分成,律师事务所不负担律师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如交通费、资料费、通信费及聘请人员等费用),律师当月的分成收入按规定扣除办案支出的费用(30%比例内确定)后,余额与律师事务所发给的工资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对作为律师事务所雇员的律师,其办案费用或其他个人费用在律师事务所报销的,在计算其收入是不得再扣除其收入30%以内的办理案件支出费用。

2020年1月李某被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300000×10%+3000-5000)×3%=840(元)。


答案选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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