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20万元,股东人数为9人,董事会成员为5人,监事会成员为5人。股东一次缴清出资,该公司章程对股东表决权行使事项未作特别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该公司出现的下列情形中,属于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有( )。
A: 出资20万元的某股东提议召开
B: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40万元
C: 2名董事提议召开
D: 2名监事提议召开
选项A,有限责任公司代表1/10以上(≥10%)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的, 应当召开。出资20万元的股东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为1/6,达到规定标准;选项B,累计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1/3是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条件;选项C,有限责任公司1/3以上的董事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甲公司董事人数为5人,2人提议达到规定标准;选项D,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甲公司设置监事会,则必须由监事会提议。
答案选 A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