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原材料。2019年5月委托黄河公司(一般纳税人)加工应税消费品一批,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甲公司发出原材料成本为100000元,支付的加工费为35000元(不含增值税),黄河公司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15000元,该批应税消费品已经加工完成并验收入库。假定甲、乙公司均适用增值税税率13%、消费税税率10%,则甲公司将委托加工消费品收回时,其入账成本为()元。
甲公司2014年12月1日购入一台设备,原值为200万元,预计可使用5年,预计净残值率为4%,采用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2016年12月31日,甲公司在对该设备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时,发现存在减值迹象。根据当日市场情况判断,如果将该设备予以出售,预计市场价格为85万元,清理费用为3万元;如果继续使用该固定资产,预计未来3年现金流量值为80万元。假设不考虑相关税费,则2016年末该设备应计提减值准备为( )万元。
2017年5月,甲公司用一项账面余额为250万元、累计摊销为110万元、公允价值为200万元的无形资产,与乙公司交换一台生产设备,该生产设备账面原值为200万元,累计折旧为60万元,公允价值为160万元。甲公司发生设备运输费5万元,设备安装费10万元,收到乙公司支付的补价40万元。假定该项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不考虑增值税及其他相关税费,则甲公司换入该设备的入账价值为(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