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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社保缴费基数上调!取消医保账户、五险变四险!

发布时间:2021-07-30 责编:税政第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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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起,社保迎来10大变化!社保缴费基数上调!取消医保账户、五险变四险!更重磅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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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起,社保缴费基数大调整!

工资、公积金、养老金都将跟着变!


一、哪些城市社保基数上调?

上海市
从2021年7月1日起,上海市社保缴费基数的上限调整为31014元/月,下限由4927元/月调整为5975元/月。

广州市
从2021年7月1日起,广州市工伤失业基数保持2100元/月不变,养老基数下限由3803元/月调整为4588元/月,医疗、生育基数下限由6175元/月调整为6757元/月。

深圳市(本地深户医疗一档)
从2021年7月1日起,深圳市(本地深户医疗一档)基本医疗基数下限由6388元/月调整为6972元/月,养老、工伤、失业、生育均为2200元/月。

珠海市
从2021年7月1日起,珠海市养老基数下限由3376元/月调整为3958元/月,养老、工伤、失业基数均为1720元/月,医疗、生育基数为3376元/月。
佛山市

从2021年7月1日起,佛山市养老基数下限由下限由3376元/月调整为3958元/月,医疗、生育基数均为5626元/月,工伤、失业基数为1720元/月。

中山市
从2021年7月1日起,中山市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由3376元/月调整为3958元/月,医疗、生育基数不变,为3500元/月;工伤、失业基数为1720元/月。
东莞市

东莞2021年社保年度(即2021年7月1日-2022年6月30日)社保缴费将有以下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基数调整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即5825元/月,养老、工伤、失业、生育基数由3376元/月调整为3958元/月。

二、以广东地区为例

近日,税政君在广州税务局查询到了,2021年度(2021年7月1日-2022年6月30日)用人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各险种最新的缴费基数及费率,为了方便大家查看,给大家做了整理,一起来看看

2021年度广州最新社保缴费基数及费率:

(点击查看大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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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里,小伙伴可能会疑惑,什么是社保缴费基数?我的社保缴费基数又要如何确定呢?

三、什么是社保缴费基数?

首先,我们要知道的是,社保缴费=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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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

一般来说,工资越高、社保的缴费基数也就越高,反之亦然,但缴费基数是存在上限和下限的。

四、职工的社保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根据相关规定,当年个人缴费基数应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性收入核定。

用人单位应当如实申报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用于确定当年度的缴费基数。

这里的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性收入对应的是上一自然年,即上年的1月至12月期间,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平均到每个月的金额。

对上年工作不满一年的职工,按照工资总额除以实际工作月数来计算。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包括计时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职业年金等个人应缴纳部分。

此外,本市社保缴费基数有上、下限。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低于当年公布的缴费基数下限的,根据基数下限缴费;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高出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1、月平均工资性收入具体怎么计算?

举个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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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劳动者可能还有疑问:上文提到的情况适用的是单位“老员工”了,那新员工入职社保缴费基数又该如何确定呢?

2、新员工入职,社保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如果新员工进单位首月工作满全月的,月缴费基数按照首月全月的工资性收入核定。

如果新员工进单位首月工作未满全月的,月缴费基数按其当月实际工资性收入核定,但次月起单位仍应按其全月的工资性收入核定缴费基数并进行调整。当然啦,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首月也可以按照全月的工资性收入核定月缴费基数。

五、工资高低与缴费标准

上文中我们提到: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低于当年公布的缴费基数下限的,根据基数下限缴费;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高出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那为什么工资偏低的职工要按高于本人工资的基数缴费,工资偏高的要按低于本人工资的基数缴费?

这主要是统筹考虑参保者退休后的待遇。社会保险本身有调节收入差距、促进公平的功能,养老待遇不宜差别过大。

在规定了缴费下限和上限后,参保者在达到退休年龄后,如果其缴费工资长期低于职工平均工资的,则其养老金水平仍然较低,但其个人实际替代率(退休时的养老金领取水平与本人退休前工资收入的比率)将高于整个制度的目标替代率;如果其缴费工资长期高于职工平均工资,其养老金绝对水平高一些,但其个人实际替代率会低于目标替代率。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缴费基数不需要自己修改,社保系统会自动按照新的上下限计算缴费金额,但企业和个人要注意:因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引起的缴费变化账户需留有足够的钱哦!

除了这一大变化外,7月起,社保还将迎来以下9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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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一:
社保优惠政策延长至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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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司司长聂明隽1月26日在“人社部2020年第四季度新闻发布会”上表示,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是一项临时性支持政策,2020年年底已经到期,三项社会保险费从今年1月1日起已按规定恢复正常征收。同时,考虑到疫情风险仍然存在,部分企业压力可能较大,规定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今年4月底到期后,将再延长1年至2022年4月30日。


【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从今年1月1日起已按规定恢复正常征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 人社部发〔2020〕49号)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对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各省(除湖北省外)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下同)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湖北省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继续执行到2020年6月底。 


二、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缓缴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三、各省2020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按规定正常调整。 


四、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方式参加三项社会保险的,继续参照企业办法享受单位缴费减免和缓缴政策。 


五、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1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


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


自2019年5月1日起,实施失业保险总费率1%的省,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自2019年5月1日起,延长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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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二:
取消城乡居民医保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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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医保局、财政部2019年提出的要求,城乡居民医保实行个人(家庭)账户的,应于2020年底前取消,向门诊统筹平稳过渡;已取消个人(家庭)账户的,不得恢复或变相设置。

居民医保个人(家庭)账户存在一些弊端,一是额度很小,保障不足,实际上难以起到门诊保障的作用。二是共济能力差,仅限于个人或家庭使用,还削弱基金整体保障能力。三是易诱发滥用。

国家医保局解释称,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家庭)账户取消并不会降低居民的医保待遇,而是通过推进门诊统筹进行替代实现的。各地推进门诊统筹后,可将门诊小病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群众在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医疗费用均可报销,比例在50%左右。

1、取消的是居民医保个人账户,跟职工医保没关系

文件当中所指的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家庭)账户,与人们通常理解的医保个人账户并不是一个概念。提到医保个人账户,大多数人的第一反应的都是职工医保的个人账户

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统筹管理,分成2个帐户,即统筹帐户和个人帐户。

其中个人账户专门用来存储参保人缴纳的保险费和用人单位缴纳的按一定比例划入的资金。这个账户中的钱都属于参保人自己,可以用于报销之外的医疗费用,如在定点药店购药等。

而对于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账户,很多参保人根本没听说过这回事。确实,很多地区的城乡居民医保根本就没设过个人账户。

2、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不受影响,医保个人账户从未清零

那为什么文件里说要取消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家庭)账户呢?

这是因为前两年,在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统筹为城乡居民医保的过程中,原新农合、原城镇居民医保中有个人(家庭)账户的,也带进了城乡居民医保。

有的地区在统筹城乡居民医保的过程中,设置了个人(家庭)账户进行过渡。因此,现在部分城乡居民医保中也有个人(家庭)账户的存在。所以,这则规定仅是涉及很少的一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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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三:
各省份养老金上涨将陆续落地

2021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总体上调4.5%。按照4月16号通知的要求,31个省份在4月30号之前制定具体养老金调整方案,并且报财政部和人社部备案。养老金上调时,都会对高龄老人倾斜照顾,那么多少岁属于高龄?从目前国内养老金计算来看,个人账户养老金是按照平均年龄71.5岁计算的,就是139个月。

在适当倾斜上,主要是向偏远困难地区和老年人倾斜。从各地养老金调整计划来看,个体化地老年人的标准从70岁开始,虽然我国现在的平均年龄都在70岁以上,但是很多地方计算平均年龄基本都是以70岁为平均值,除了北京和上海,将老年人倾斜幅度降低到65岁以外,大多数地方的老年人倾斜起始年龄都定在70岁。

目前最后的截止日期已经过去,所以在五一假期之后,各个省份将会陆续发布养老金的调整方案,养老金的上涨将迎来落地,整体的进程相比于去年很可能会提速,预计各省份在6月中下旬左右就会陆续公布,这个概率是比较大的。

随着养老金上涨落地,如果你所在省份在五月份发布的养老金调整方案,意味着你从五月份领取养老金,养老金到账金额将会变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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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四:
养老保险业务全流程使用社保卡

按照人社部办公厅2019年印发的《关于压缩制发周期优化社会保障卡管理服务的通知》,2020年底,实现养老保险业务全流程使用社保卡,推进社保卡在就业服务、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工资发放等领域应用。

养老保险业务全流程使用社保卡,意味着养老金领取也是要用社保卡了。近期,广州等多地下发通知,要求退休人员使用社保卡领取养老金。

需要注意的是,使用社保卡领取养老金,必须要激活社保卡的金融功能和银行账户,这样才能正常收到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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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五:

个人可领取社保2/3的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社保补贴。

补贴标准: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个人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

期限:
就业困难人员的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

对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还可以再延长1年。

除河南省外,这些省份也出台了相关政策: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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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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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六
加快推进住院门诊费用异地就医结算

7月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重点面向数亿流动人口特别是农民工等群体,加快推进住院、门诊费用异地就医结算服务,确保今年底前各省份60%以上的县至少有1家普通门诊费用跨省联网机构、明年底前每个县至少有1家定点医疗机构能够提供包括门诊费用在内的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
  
国家医保局的数据显示,2020年,全国住院费用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数量为44413家;国家平台有效备案人数771万人。全年住院跨省异地就医585万人次,其中跨省直接结算300.23万人次,跨省直接结算医疗费用742.80亿元,基金支付438.73亿元。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流动人口已超过3.7亿人,异地就医需求较多,但是医疗费用报销还需要回原籍地跑来跑去。而随着住院、门诊费用异地就医结算的推进,农民工、异地养老等人群不必再为异地报销医疗费而奔波烦恼了,将有更多人享受到省力省心的就医结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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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七
灵活就业人员迎来“参保自由”
  
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还提出,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的户籍限制。
  
随着新业态、新经济的蓬勃发展,灵活就业人员越来越多,目前已经超过2亿人。但是在一些地方,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必须是本地户籍,外地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无法在就业地参加社保。
  
而随着户籍限制的放开,灵活就业人员也将迎来“参保自由”,可以在就业地参加养老保险、医保了。这对于广大灵活就业人员来说是一个实实在在的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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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八
开展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

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还明确,以出行、外卖、即时配送等行业为重点,开展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
  
当前,互联网经济催生大量新型就业岗位,如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骑手等。但是由于平台用工方式特殊,难以按照现行确立劳动关系的有关标准认定双方为劳动关系,导致包括外卖骑手在内的新就业形态人员无法纳入现行工伤保险制度。
  
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为的就是解决上述问题。未来,在有了职业伤害保障的加持之后,灵活就业人员安全感也将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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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九
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开始落地

国务院办公厅今年4月份印发《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意见要求,各省级人民政府要按照本意见要求,统筹安排,科学决策,在2021年12月底前出台实施办法,指导各统筹地区推进落实,可设置3年左右的过渡期,逐步实现改革目标。
  
最近,已经有地方开始落地。其中,7月5日起,大连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可以使用自己的医保个人账户在定点药房给家人买药品、医疗器械以及医用耗材了。
  
清华大学医院管理研究院教授杨燕绥认为,改革之前,医保个人账户只能用于本人,但是年轻人、健康人用不了,老年人不够用,改革后,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扩大,有助于加强家庭互济。


来源: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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