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魔都上海传来大消息,多家劳务公司和人力公司被查,清一色的罚款+移送司法机关,不难看出劳务公司一直是稽查重点,也是虚开的重灾区,一查一个准!

一、多家劳务公司被查,虚开发票正严厉打击

2、上海XX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经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7年07月04日至2018年03月30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对外虚开普通发票51份,票面额累计434.48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罚款50.0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3、上海XX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经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7年07月19日至2018年03月30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对外虚开普通发票307份,票面额累计2768.11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罚款50.0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4、上海XX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经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5年01月01日至2018年09月30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100份,金额999.77万元,税额159.96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5、上海XX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经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7年06月19日至2018年09月30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对外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100份,金额996.98万元,税额169.49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已作出税务行政处理决定,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二、什么是劳务公司?
那作为劳务派遣服务的接受方我们应注意什么问题呢?
(一)小型微利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应计入本企业从业人数
根据《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接受劳务派遣用工所发生的费用符合规定情形可计入工资薪金总额
(三)符合规定情形支付的外聘研发人员劳务费用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第一条规定:
三、临时工需不需要缴纳社保?劳务派遣用工需不需要?
1.存在实际雇佣关系签订了劳动合同; 2.按月定期支付报酬。
1.不存在实际雇佣关系;
2.没有与单位签订有期限的劳动合同;
3.只是提供偶尔或按次提供的劳务,并按次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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