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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最新发布!支持疫情防控五项税收政策如何规定?

2020-02-07 15:02  责编:溪溪  浏览:287
来源 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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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小伙伴,想必每天最关注的的事儿就是关于新型肺炎疫情情况如何了。昨天,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财政部、税务总局最新发布了关于支持疫情防控的五项税收政策,具体如何规定呢?接下来一起随小编来看看吧!

支持疫情防控五项税收政策

  一、关于支持疫情防控税收政策第一项、第二项的解读

  第一项:如果企业属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因扩大产能而新采购相应设备,对于当期成本费用一次性计入,准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第二项:如果企业性质属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性企业,那么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方面,可以按月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

支持疫情防控五项税收政策

  小编有话说:从以上可知,支持疫情防控的第一项、第二项税收政策,主要对象就是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属于这类单位的会计人员做账时,需要注意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及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方面。可以这样理解:

  扩大产能所购置的新设备,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时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问题上,会计人员可以申请全额退还。

  二、关于支持疫情防控税收政策第三项、第四项的解读

  第三项:如果纳税人在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上取得相应收入,增值税实行免征。

  第四项:2020年度,困难行业企业如果因受疫情较大影响,发生了亏损。则最长结转年限方面,五年将调整至八年。

  小编有话说:由财政部、税务总局最新公布的支持疫情防控税收政策第三项、第四项内容可知,主要对象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纳税人及困难行业企业。前者是增值税调整为免征,后者是结转年限可延期。

  三、 关于支持疫情防控税收政策第五项的解读

  第五项:对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快递收派服务( 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提供者所取得的收入,纳税时可免征增值税。

  最后,关于以上支持疫情防控五项税收政策截止日期,还需视疫情情况而定,继续关注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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