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服务
下载APP
当前位置: 会计网 资讯中心政策解读正文

7月1日起施行!了解《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七大要点

2025-06-16 8:51  责编:杨子  浏览:222
来源 会计网
0

  近日,为规范纳税缴费信用管理,促进纳税人缴费人诚信自律,提高税法遵从度,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n七大要点

  要点一:适用范围

  《办法》适用于已办理税务信息确认、身份信息报告,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纳税人缴费人。

  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其他类型纳税人缴费人可自愿申请纳入本办法管理。

  要点二:信息采集

  税务机关对经营主体采集的纳税缴费信用信息主要包括信用基本信息、税务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

  信用基本信息包括经营主体的基础信息和纳税缴费信用历史记录。

  税务内部信息包括经常性指标信息和非经常性指标信息。

  外部信息包括外部参考信息和外部评价信息。

  要点三:评价方式

  纳税缴费信用评价采取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和直接判级方式。

  年度评价指标得分采取扣分方式。

  经营主体经常性指标和非经常性指标信息齐全的,从100分起评。

  非经常性指标缺失,经常性指标中纳税缴费信息齐全的,从93分起评。

  非经常性指标缺失,经常性指标中纳税缴费信息不齐全的,从90分起评。

  直接判级适用于新设立经营主体或者有严重失信行为的经营主体。

  要点四:评价周期

  纳税缴费信用评价周期为一个公历年度。距首次在税务机关办理税费事宜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的经营主体,不参加本期年度评价。

  要点五:信用级别

  纳税缴费信用级别设A、B、M、C、D五级。A级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的;B级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的;M级为新设立经营主体或者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但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C级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的;D级为不满40分或者有严重失信行为的。

  要点六:结果发布

  税务机关原则上每年4月确定上一年度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结果,并为经营主体提供纳税缴费信用评价信息的自我查询服务。

  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结果生效时间以实际发布日期为准。

  要点七:结果应用

  税务机关按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对不同信用级别的经营主体实施分类服务和管理。

  其中:对纳税缴费信用评价为A级的经营主体,下一年度起评分提高1分,可一次领取不超过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即时办理等多项激励措施。

  对纳税缴费信用评价为D级的经营主体,税务机关将列入重点监控对象,依法依规采取严格管理措施。

进一步了解:
文章版权会计网kuaiji.com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扫码关注“ 会计小助手公众号
点击菜单“
XXXX ”→订阅即可
(微信需绑定公众号才能成功接收提醒)
2021注会报名入口开通后,将及时给您发送微信通知
敬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