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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的增值税怎么做账?

2020-11-20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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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的相关规定,对于当期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损益类相关科目。免征增值税的账务处理如下:

  1、销售时按正常业务做以下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2、月底免征的增值税做以下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

  3、增值税减免后,涉及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也要对应减免,同样转入营业外收入即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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