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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专利权会计分录

2021-05-24 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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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发生转让专利权业务,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累计摊销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贷:无形资产——专利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企业发生转让专利权业务,应当通过“累计摊销”科目、“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无形资产”相关二级科目以及“应交税费”相关二级科目进行核算。“累计摊销”科目用于摊销无形资产,其余额一般在贷方,贷方登记已计提的累计摊销。“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核算企业无形资产的减值准备,应按无形资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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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销售经营行为及销售额的确定
视同销售经营行为是指某些特定的商品或服务,虽然在法律上不属于销售行为,但是按照税收政策的规定,需要将其视为销售行为进行征税。这些商品或服务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自用物品的出租:例如将个人拥有的住房、车辆等出租给他人使用,需要按照租金收入缴纳相应的税款。   2.自有土地、房屋的出租:例如将个人拥有的土地、房屋等出租给他人使用,需要按照租金收入缴纳相应的税款。   3.自有专利权、商标权的许可使用:例如将个人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许可他人使用,需要按照许可费收入缴纳相应的税款。   销售额的确定是视同销售经营行为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应当按照实际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具体来说,销售额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商品销售收入: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所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货款、运费、保险费、包装费等。   2.服务收入:指纳税人提供劳务所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服务费、咨询费、培训费等。   3.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指纳税人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所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某些特殊的商品或服务,其销售额的确定可能会受到一些限制或调整。例如,对于农产品的销售,国家会根据不同的地区和季节制定相应的最低收购价;对于文化艺术品的销售,国家会对其销售额进行一定的税收优惠等。因此,在进行视同销售经营行为时,纳税人需要仔细了解相关的税收政策和规定,确保销售额的计算准确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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