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服务
下载APP
当前位置: 会计网 专业问答会计正文
来源 会计网
0

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条件与责任

2021-10-09 13:52
4033 浏览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条件包括:

  1、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取得执业许可需具有2名以上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合伙人以及具有书面合伙协议和经营场所。

  2、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应具备15名以上由注册会计师担任的合伙人以及60名以上注册会计师,同时具有书面合伙协议和经营场所,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财政部依授权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应具备5名以上股东以及不少于人民币30万元的注册资本,同时具有股东共同制定的公司章程和经营场所。

  合伙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连带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的责任在于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在人事、财务、业务、技术标准、信息管理等方面对其设立的分所进行实质性的统一管理,并对分所的业务活动、执业质量和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文章版权会计网kuaiji.com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扫码关注“ 会计小助手公众号
点击菜单“
XXXX ”→订阅即可
(微信需绑定公众号才能成功接收提醒)
2021注会报名入口开通后,将及时给您发送微信通知
敬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