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员在接到会计人员编制的银行存款付款凭证时,应当对凭证的填写日期、编号、内容、会计科目、金额、原始凭证张数、签章等内容进行复核。除此之外,还应该注意银行存款付款凭证的“摘要”栏是否注明付款结算方式,付款凭证支付项目是否是国家控制的商品,有无企业所在地或上一级财政部门批准的书面证明等,重大开支有无企业领导或总会计师签批手续。出纳员在复核凭证中如果发现其中一项不符合制度规定,应当立即将凭证退回编制凭证的会计人员,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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