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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项目金额间的相互抵销规定

2021-11-30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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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规定,财务报表项目应当以总额列报,资产和负债、收入和费用、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项目和损失项目的金额不能相互抵销,即不得以净额列报。

  但一组类似交易形成的利得和损失以净额列示的,资产或负债项目按扣除备抵项目后的净额列示的,以及非日常活动产生的利得和损失,以同一交易形成的收益扣减相关费用后的净额列示更能反映交易实质的,不属于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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