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企业所得税缴纳期限为,每个月或者每个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如果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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