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林税是过去我国土地革命时期,苏维埃政府对各个根据地的山林出产物所征收的一项税,山林税严格按照当时政府所颁布的《山林税暂行细则》计征,主要属于农业税的范畴,《细则》要求山林税的纳税人必须以现金的方式缴纳税费且不可提交实物,山林税实行累进征收办法,对新垦的荒山免征税收。
在我国国内已经废止并取消了山林税的计征,根据我国目前的税制可以了解到,我国的税项主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附加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关税、车辆购置税、契税、耕地占用税、船舶吨税、烟叶税、环境保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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