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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联考学位证书国家承认吗

2023-10-24 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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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免联考学位证书国家承认,免联考项目是由国外院校在中国境内根据相关管理规定依法自主招生,或由中外双方院校联合招生的教育教学活动,学员毕业后获得国外院校授予的硕士学位证书,经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被国家承认。

  目前有多个免联考学位证书都已经得到国家的承认,考生可以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的“中外合作办学监管工作信息平台”(网址:https://www.crs.jsj.edu.cn/)查询所报考的免联考项目是否已经得到了承认。对于获得了承认的证书,其持有者能够在国内获得较好的职业发展前景。

  目前国内已经有多个免联考项目获得了国家的承认,包括北京大学与比利时弗拉瑞克商学院、英国伦敦大学学院合作举办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教育项目、北京科技大学与美国德克萨斯大学阿灵顿分校合作举办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教育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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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十八)纳税人提供的直接或者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1.纳税人提供直接或者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收入,以及向国际运输承运人支付的国际运输费用,必须通过金融机构进行结算。2.纳税人为大陆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之间的货物运输提供的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参照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有关规定执行。3.委托方索取发票的,纳税人应当就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收入向委托方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根据《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营改增有关政策问题的解答(之四)》规定: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是指接受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运输工具所有人、运输工具承租人或运输工具经营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在不直接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的情况下,直接为委托人办理货物的国际运输、从事国际运输的运输工具进出港口、联系安排引航、靠泊、装卸等货物和船舶代理相关业务手续的业务活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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