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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单选题】

2009年8月5日,经发包人甲公司同意,总承包人乙公司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分包给丙公司。因丙公司完成的工程质量出现问题,给甲公司造成100万元的经济损失。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对甲公司损失承担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由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B: 由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C: 先由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乙公司承担

D: 由乙公司和丙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答案解析

总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选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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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9年8月5日,经发包人甲公司同意,总承包人乙公司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分包给丙公司。因丙公司完成的工程质量出现问题,给甲倾情造成100万元的经济损失。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对甲公司损失承担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2、2009年8月5日,经发包人甲公司同意,总承包人乙公司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分包给丙公司。因丙公司完成的工程质量出现问题,给甲公司造成100万元的经济损失。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对甲公司的损失承担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3、总承包人乙公司经发包人甲公司同意,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分包给丙公司,因丙公司完成的工程质量出现问题,给甲公司造成200万元的经济损失。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4、甲公司与乙建筑公司签订一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经发包人甲公司同意,总承包人乙公司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分包给丙公司。因丙公司完成的工程质量出现问题,给甲公司造成100万元的经济损失。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下列关于甲公司损失承担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5、总承包人乙公司经发包人甲公司同意,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分包给丙公司。因丙公司完成的工程质量出现问题,给甲公司造成200万元的经济损失。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对的是(    )。 6、某市一房地产开发商兴建一栋加26层的商住楼,于2012年12月招标后,由某建筑公司中标承包,签订的施工合同工期为20个月。2013年2月,施工单位在建设单位不知情的情况下,将部分隐蔽工程覆盖,建设单位要求将覆盖层剥离,施工单位以影响施工为由予以拒绝;2013年3月,施工单位因为工期紧张,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分包给另一家公司:2013年5月主体施工至四层时,开发商资金出现极度困难,难以按施工进度划款给施工单位,且无力还贷,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必须暂停兴建,报市建设局同意后,于5月20日用公函形式通知施工单位。通知书写明:鉴于本公司资金周转困难重重,已无法维持正常施工,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并报市建设局同意,本工程暂停兴建;特通知解除与贵公司的合同,并请贵公司自接到本通知后3日内停止全部施工,6月15日前撤离施工现场。 关于建设单位发给施工单位通知的说法,正确的为()。 7、赵某系甲公司总经理。2009年3月,经甲公司董事会同意,赵某将自己拥有的一项非职务发明专利在乙地区的独占实施权转让给甲公司。赵某与甲公司约定:使用该专利技术生产产品取得效益后,公司每年从产品总销售额中提取5%作为许可费支付给赵某。2012年1月,在甲公司的股东会会议上,部分股东提出异议,认为赵某的行为属于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是违法行为,要求赵某返还许可费。根据《公司法》及《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专利实施权转让及股东异议的法律效力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8、赵某系甲公司总经理。2009年3月,经甲公司董事会同意,赵某将自己拥有的一项非职务发明专利在乙地区的独占实施权转让给甲公司。赵某与甲公司约定:使用该专利技术生产产品取得效益后,公司每年从产品总销售额中提取5%作为许可费支付给赵某。2012年1月,在甲公司的股东会会议上,部分股东提出异议,认为赵某的行为属于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是违法行为,要求赵某返还许可费。根据《公司法》及《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专利实施权转让及股东异议的法律效力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9、甲乙的承包地相邻。 3 月 9 日,甲与乙签订地役权合同,约定甲在自己承包地上为乙设立取水地 役权。 3 月 16 日,双方办理了地役权登记。 5月 10 日,甲将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于丙。 5月 25日ꎬ乙将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于丁。 根据 «民法典» 相关规定,下列关于乙的地役 权变动及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 10、某市一房地产开发商兴建一栋26层的商住楼,于2016年12月招标后,由某建筑工程公司中标承包,签订的施工合同工期为20个月。2017年2月,施工单位在建设单位不知情的情况下,将部分隐蔽工程覆盖,建设单位要求将覆盖层剥离,施工单位以影响施工为由予以拒绝;2017年3月,施工单位因为工期紧张,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分包给另一家公司;2017年5月主体施工至4层时,开发商资金出现极度困难,难以按施工进度划款给施工单位,且无力还贷,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必须暂停兴建,报市建设局同意后,于5月20日用公函形式通知施工单位。通知书写明:鉴于本公司资金周转困难重重,已无法维持正常施工,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并报市建设局同意,本工程暂停兴建;特通知解除与贵公司的合同,并请贵公司自接到本通知后3日内停止全部施工,6月17日前撤离施工现场。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关于建设单位发给施工单位通知的说法,正确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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