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企业有以下( )情形可以将合伙人除名。
A: 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合伙人销售款
B: 合伙人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查封
C: 执行合伙事务因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100万的损失
D: 合伙人未履行出资义务
本题考查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选项D)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选项C)
(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发生;(选项A)
(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选项B属于当然退伙事由。
答案选 A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