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为民法上“物”的是( )。
A: 恒星
B: 安装在心脏上的起搏器
C: 阳光
D: 养鸡场中的鸡
恒星和阳光不是人力所能控制的,不具有可支配性,因此不属于“物”;有些物一旦与人结合在一起,它就不是“物”,而与人的活体结合在一起,安装在人心脏上的心脏起搏器属于身体的组成部分,因此选项B也不是民法上的“物”。
答案选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