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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票前可以作废红字发票开具流程吗

来源 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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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我们企业属于试点纳税人,请问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红字发票前,可以作废红字发票开具流程吗?谢谢老师!
珍珠奶茶 3年前 · 发起提问
会计网金牌专家解答

你好,同学,可以的,购货方、销货方双方任意一方发起的,且需要对方确认的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确认方可在确认后且未开具红字发票前撤销确认单。

李颖萱 3年前 解答
*老师解答仅代表老师个人观点,不代表平台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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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规定和流程是什么?
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电子专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电子专票的,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购买方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由购买方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购买方未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由销售方在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二)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三)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电子专票,在发票管理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电子专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四)购买方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应当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电子专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2021-12-09 16:2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