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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方对购买方退回的已抵扣的发票开具红字信息表,但销售方不知道购买方已抵扣,开具红字信息表时做未抵扣处理,有什么涉税风险吗?

来源 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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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多 3年前 · 发起提问
会计网金牌专家解答

关键是重新开具发票没呢?

王家权 3年前 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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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问题

老师好 我们家电子税务局发票勾选平台提醒有5张红字专用发票 销售方当月开具的也没有交付我们 我们也没有勾选抵扣 我们购买方现在需要做什么吗?
原票交给你们没?
收到的已勾选抵扣发票可以发起红字发票开具流程吗
同学,你好,可以的,这种情况,收票人可以发起红字发票开具流程,或者也可以由开票方发起。
我公司是否可以直接开具红字通知单?需要其它佐证资料吗?
您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 第一条第一款规定,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第四条规定,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综上所述,贵司可以填写发票红字信息表,然后根据红字发票信息表开具红字发票。然后再向对方开具正确的发票。
专用发票红冲(租赁方已认证)需要收回租赁方已认证的发票原件吗?
不需要
开具红字全电发票后需要追回已开具的发票吗
你好,同学,不需要的,这种情况不需要追回被红冲的全电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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