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后背书是指持票人在以下三种情形下转让票据的行为:
票据被拒绝承兑:付款人明确拒绝履行付款义务(如企业资金链断裂);
票据被拒绝付款:持票人到期请求付款但遭驳回(如银行账户余额不足);
超过付款提示期限: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示付款(如支票超10天未提示)。
这类背书如同金融世界的“过期食品标签”——虽可流通,但核心价值已丧失。例如,A公司将一张逾期未提示的汇票转让给B公司,B公司无法直接要求银行付款,只能向A公司追偿。
核心规则:效力“双轨制”
1.票据流通性失效
期后背书无法激活票据的“无因性”保护,持票人不得向出票人、承兑人主张权利。例如,某建筑公司将拒付的汇票背书给供应商,供应商只能起诉建筑公司,而无法追溯至银行或原始付款人。
2.民事债权转让有效
期后背书被视为普通债权转让,背书人需承担付款责任。例如,某服装厂将拒付的100万元汇票转让给面料商,面料商可依据《民法典》要求服装厂支付款项,但无权通过《票据法》追索银行。
3.不适用善意取得
即便受让人不知票据已过期或被拒付,也无法获得票据法保护。例如,个人误收超期支票后转让给二手车商,车商即便不知情,也只能起诉转让人,无法主张票据权利。
五大场景中的“过期陷阱”
1.企业采购:供应链的“多米诺骨牌”
案例:浙江某服装厂持有一张到期被拒付的汇票,为缓解现金流压力,将票据背书给面料商抵债。面料商兑付遭拒后起诉,法院判决服装厂需支付100万元,但面料商无法追究出票方责任。
2.个人理财:房租押金的“连环雷”
案例:北京租客收到房东的押金支票,因超期10天未提示,私下转让给中介公司。中介兑付遭银行拒绝,房东以“票据超期”为由拒绝重新开票,租客面临押金损失和违约金风险。
3.跨境电商:信用证的“合规黑洞”
案例:深圳出口企业收到印尼买家的信用证,因超期未提示付款,将票据转让给物流公司抵充运费。物流公司无法通过银行收款,出口商需承担50万美元赔偿责任。
4.公益捐赠:定向资金的“法律漏洞”
案例:某基金会接收企业捐赠的50万元本票,因超期未兑付,将票据转让给执行机构。执行机构提款遭拒,捐赠方以“票据管理失责”起诉基金会,资金被迫回流企业账户。
5.电子票据:区块链的“智能悖论”
案例:某科技公司通过央行电子系统签发汇票,写入“验收后自动放款”的区块链代码。但因票据超期,持票人仍可强制兑付,技术手段无法突破《票据法》对期后背书的效力限制。
实务警示:三大“生存法则”
1.对持票人(转让方)
到期前及时行动:支票需在10天内提示付款,商业汇票需在1个月内提示承兑;
合同明确债权性质:若需转让过期票据,应在合同中注明“普通债权转让”,限定追索范围。
2.对受让方(被背书人)
核查票据状态:通过央行电子票据系统查询是否被拒付或超期;
优先接收电子票据:区块链可自动识别背书时间节点,降低操作风险。
3.争议解决策略
选择有利管辖法院:部分地区(如江苏)法院认可期后背书的部分债权效力;
保留完整证据链:票据流转记录、拒付证明、聊天记录均需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