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白支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未完整记载金额或收款人名称等必要事项但已加盖签章的支票。这是初级会计考试“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章节的核心考点。
空白支票的核心在于其“授权补记”特性。例如,某农业合作社与农机供应商签订采购协议时,因设备型号未确定,合作社签发一张仅加盖财务章的空白支票,约定供应商在确定型号后补填金额。若供应商擅自填写超出授权金额,合作社可主张抗辩权。此类实务场景是初级会计考生必须掌握的基础逻辑。
空白支票的三大法定要件
1.必须记载事项(缺一无效)
出票人签章:单位需加盖财务专用章+法人章,个人需亲笔签名;
“支票”字样及付款人名称:明确票据类型及付款银行信息;
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如“贰零贰伍年零伍月贰拾玖日”)。
法律依据:《票据法》规定,支票金额和收款人名称可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或提示付款。
2.授权补记的法定范围
金额:需与实际交易金额一致,超出授权范围视为无效;
收款人名称:可补记为特定单位或个人,也可保留空白作为不记名支票。
案例:某教育机构向出版社采购教材时签发空白支票,授权出版社在教材到货后补填金额。若出版社填写金额超过合同约定,教育机构可主张补记无效。
3.禁止事项与法律后果
未授权补记:持票人擅自补记金额或收款人,支票无效;
期后背书:支票超过提示付款期限(出票后10日)后补记,付款人有权拒付。
空白支票的法定效力与实务规则
1.三大法律效力
权利待定效力:未补记前不得流通,补记后与完整支票效力等同;
抗辩权限制:出票人不得以基础交易纠纷对抗善意持票人(如供应商已按合同履行义务);
担保责任:出票人对补记后的支票承担付款责任,但可对恶意补记主张无效。
2.实务操作规范
电子票据系统: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完成空白支票授权补记,系统自动校验金额与合同一致性;
风险防控:企业应建立空白支票登记簿,限制签发数量并定期核销未使用票据。
案例:某连锁餐饮企业因分店采购需求,向总部申领空白支票。总部通过电子系统设定单张支票最高限额50万元,分店超限补记时系统自动拦截。
与空头支票的对比学习
对比维度 | 空白支票 | 空头支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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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 未完成必要记载事项的支票 | 账户余额不足支付的支票 |
法律效力 | 补记前无效,补记后有效 | 有效票据,但付款人可拒付 |
法律责任 | 擅自补记导致无效 | 出票人需承担票面金额5%的罚款 |
典型场景 | 交易金额未确定的采购 | 恶意透支或资金链断裂 |